一、 藏品 博物馆藏品(简称藏品)是博物馆代表国家保存传承的宝贵科学、文化财产,是博物馆业务活动的物质基础。少数民族文物藏品是本馆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本保证, 也是体现本馆价值的重要标志。不断充实少数民族文物藏品,完善少数民族文物藏品体系,为各少数民族保存一份完整的社会历史见证物是本馆永恒的任务。为了准 确鉴别藏品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加强藏品的保护管理,确保藏品的安全,充分发挥藏品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博物馆藏品管理办 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 定级 鉴于国家尚无少数民族文物统一定级标准,根据本馆少数民族文物藏品的价值,本馆藏品分为文物藏品(YMB)、参考品(YMC)和复制品(YMF)。其中文物藏品将来依照国家相关定级标准可分为一、二、三级,是国家法定文化财产,必须永久收藏。
三、 职能部门 文物部(即文物保管保养部)是本馆负责藏品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为藏品的征集、保养、管理、藏品的科学研究。根据分工合理,职责分明,动作协调,配合 默契,设置得当,力求精干的原则,文物部下设搜集验收、考订整理研究、编目总账、库房保管、文物技术修复与保养、档案、文物摄影等组、室,并据此设立相应 岗位。
四、 管理要求 藏品保管原则和要求是:制度健全、账物相符、鉴定确切、编目详细、保管妥善、取用方便。
五、藏品管理程序 藏品管理的一般工作程序是:接收、鉴选、消毒、登记、编目、入库、保管、提用、统计和注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