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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云南民族博物馆2016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云财教[2016]31号
时间:2016.02.25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云南民族博物馆2016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云财教[2016]31号

 

云南民族博物馆:

2016年省本级财政收支预算,已经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现将你部门2016年收入和支出预算批复如下:

一、2016年部门收支预算数

你部门2016年财务总收入1,006.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28.58万元,事业收入178.00万元。

你部门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828.5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28.58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828.58万元(本级财力828.58万元)。

你部门支出预算总额为1,006.58万元,其中:本级财力安排的支出828.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0.58万元,已预拨204.75万元,抵扣上年垫付资金10.32万元;项目支出218.00万元),事业收入安排的支出178.00万元。

具体预算详见附表。

二、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基本支出预算

1.此次批复的基本支出预算,是依据2015年10月30日纳入省级预算单位基础信息库中的基础信息,根据人事部门相关工资政策和基本支出定额标准核定的。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筹措新增专项扶贫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109号规定,2016年—2020年,按照10%的比例统一压缩省直各部门公用经费用于增加专项扶贫资金;年度执行中,正常增加财政供养人员原则上不再增加公用经费。

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驻地单位离退休公用经费除外)、医疗经费(驻地单位医疗经费除外)和住房公积金实行归口管理,此次批复你部门的基本支出预算不包括此项经费。归口管理经费将按相关规定另文下达。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财政负担部分经费此次暂未核定,待有关政策明确后一并清算。

3.由于省级公务用车改革正在推进,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暂按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保留车辆核定,待公务用车改革工作完成后,根据实际核准保留的公务用车和基本支出动态调整方式,清算部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车改革参改单位的公车补贴,暂按公车办提供单位名单核定,公车改革后,按核定发放数据实清算。

4.按照省政府相关指示精神,各部门要严格规范预算管理,硬化预算约束,在年初预算安排和年度预算执行中,一律不再安排各部门工作经费类和业务经费类项目支出,部门履职开展工作所需必要经费由部门统筹公用经费解决。同时,建立健全公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明确界定公用经费的开支范围,严控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

(二)项目支出预算

1.你部门要按照年初已细化的项目支出预算,以及你们上报的项目计划实施时间,加快项目资金支出进度。

2.此次批复项目支出预算明细到经济分类科目,年度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得调整,若确需调整,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三、对执行部门预算的要求

(一)严格执行预算。部门预算是经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要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金额、科目、用途执行,严格按国家政策支付个人工资、津补贴和绩效工资,严禁自立项目和提高发放标准。严格按照省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要求使用预算资金,及时将预算批复的项目资金拨付至实施单位,不得违规向系统内单位转拨财政资金,不得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以外的单位其他账户资金垫付部门预算已安排的支出,严禁违规将部门预算安排资金转拨到本单位实有资金银行账户。要本着勤俭节约、精打细算的原则,统筹安排使用好各类资金,确保全年事业发展计划的实施。

(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项目资金应优先用于与中央配套项目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必须专款专用,不得调剂用于其他项目;要加强对项目资金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跟踪问效。要建立和不断完善本部门项目库,做好项目的审核、论证、遴选及排序工作,将支出政策已经明确的项目和符合条件的项目,及时纳入项目库储备和管理,为编制好以后年度预算做好准备工作。

(三)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各级部门要加快项目前期准备,及时将分配下达的财政资金形成实物工作量。2016年年初预算项目资金预算累计执行进度一季度不低于20%,二季度不低于60%,三季度不低于80%,11月底原则上达到100%,尽早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对执行进度较慢的部门项目预算以及未按规定及时分解下达或闲置沉淀的专项资金,将调整统筹用于稳增长。

(四)强化全过程绩效管理。按照《预算法》规定,你部门要切实将预算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的各个环节,包括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预算执行中,应围绕预期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和预算项目实施完成后,应对照事先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部门绩效自评,并确保一次性项目、重点项目支出及三分之一的延续性项目纳入自评范围。根据绩效管理结果,你部门要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强化绩效管理结果运用。重点加强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管理,按要求做好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的设定、审核、申报等工作,切实推进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改革。请于2016年6月30日前,按照规定的文本格式及有关发求撰写2015年部门绩效自评报告,向省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并报省财政厅。

(五)对已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程序实施采购,省财政厅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核拨付资金。

(六)加强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建立预算执行分析月报制度,及时收集和汇总本部门的预算下达、项目实施、资金支付等信息,按月对本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及时发现问题,认真查找原因,妥善解决。部门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按季(季末15个工作日内)与省财政厅核对预算指标、实际支出、结余及科目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七)按照《预算法》规定,各部门是本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的主休,除涉密单位外,请务必在预算批复后的20日内在政府或部门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2016年部门预算。请各部门重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管理基础工作,年度中以单位自身财务收支情况,以及全年单位支出中因公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费、会议费、接待费等与行政成本控制相关的项目支出具体情况为重点,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准备工作。

附件:1.财务收支预算总表(表1-1)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表1-2)

      3.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支出预算表(表2)

      4.基本支出预算表(表3)

      5.项目支出预算表(表4)

      6..政府采购预算表(表6)

      7.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表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