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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民族博物馆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20.03.18

云南民族博物馆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落实管理责任,界定管理范围和内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云南省省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等有关规定,给合本馆预算绩效管理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预算绩效管理是指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将绩效管理贯穿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以及预算审查的各个环节之中,包括预算绩效目标管理、预算绩效跟踪管理、预算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

第三条  按照“请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云南民族博物馆作为预算绩效管理的主体,预算实施部门或项目组作为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部门。

第四条  预算绩效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科学规范原则。预算绩效管理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与预算管理紧密结合,实施事前编制绩效目标、事中绩效跟踪和评价、事后结果运用和绩效考核的全过程管理。

(二)绩效相关原则。预算绩效管理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产出绩效进行,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三)公开透明原则。预算绩效管理要符合真实、客观、公平、公正的要求,基础数据要准确,相关信息要依法公开,接受监督。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财务部职责

(一)负责制定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

(二)指导业务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对有关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三)组织开展绩效目标、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管理工作。

(四)对业务部门建立和完善预算绩效指标体系提出可行性意见。

(五)对业务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考核。

(六)按规定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接受各方监督。

第六条  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制定和编制单位中长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年度重点工作事项、年度工作总结。

(二)按规定编制单位中长期规划绩效目标。

第七条  业务部门职责

(一)负责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部门工作总结及配套措施等。

(二)按规定编制本部门三年期预算支出绩效目标及年度预算绩效目标。

(三)按照批复的绩效目标,对本部门预算执行进行绩效跟踪,并将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报馆财务部。

(四)按规定时间、格式提交部门绩效自评报告、佐证资料等。

(五)根据省财政厅绩效评价结果及时调整、修正,落实整改措施,加强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

第八条  项目组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三章  预算绩效目标管理

第九条  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包括绩效目标的编制、审核和批复、调整。

第十条  绩效目标管理遵循重点突出、逐步拓展、全面推开的原则开展相关工作。

(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所有预算资金的项目都必须按要求编制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评价资金范围包括省级预算安排部门的所有资金,含部门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自有资金。

(三)中长期规划绩效目标。部门编制三年滚动规划时,要同时编制与之相对应的中长期规划绩效目标。

第十一条  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的原则,部门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同时编制相应的绩效目标。

(一)编制项目支出绩效目标。部门应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进一步分解细化为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设定具体可量化、可考核的绩效指标,并确定绩效指标类型、细化绩效指标内容、明确绩效标准。

(二)编制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单位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事项以及部门职能职责,编制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三)编制中长期规划绩效目标。单位应根据宏观经济运行情况、中期财政规划和部门改革发展需求,在编制单位三年滚动规划时,编制中长期规划绩效目标。

第十二条  绩效目标编制

(一)绩效目标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预期产出,包括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数量;

2.预期效果,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

3.达到预期产出所需要的成本资源;

4.衡量预期产出、预期效果和服务对象满意程度的绩效指标。

(二)绩效指标是绩效目标的细化和量化,主要包括产出指标、效果指标和效率指标等。绩效指标要符合相关性、重要性、可比性、系统性、经济性要求。每一类型的绩效指标应有具体、细化、量化的绩效指标内容与之对应。

(三)绩效标准是编制绩效指标时所依据或参考的标准,包括: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其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标准。

(四)绩效目标编制方法

1.编制单位中长期限规划绩效目标和年度绩效目标。

(1)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单位中期财政规划,提出中长期规划绩效指标;

(2)将单位中长期规划绩效目标进行细化,分解为年度绩效目标和具体的措施任务,设定具体可量化、可考核的绩效指标,并确定绩效指标类型、细化绩效指标内容、明确绩效标准。

2. 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1)单位根据行业中长期规划、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事项、部门职能职责和部门年度事业发展计划,预计部门在本年度内利用现有资源履职所要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将其确定为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2)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措施任务,设定具体可量化、可考核的绩效指标,并确定绩效指标类型、细化绩效指标内容、明确绩效目标;

(3)单位“三定”方案和年度重点工作事项,按照勤俭节约原则,统筹保障本单位在本年度内正常履职和运转等级情况,确定为基本支出绩效目标。

3. 编制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1)对项目的功能进行梳理,依据项目的功能特性,预计项目实施在一定时期内所要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将其确定为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2)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进行细化分解,设定具体可量化、可考核的绩效指标、并确定绩效指标类型、细化绩效指标内容、明确绩效标准;

(3)延续性项目绩效目标应参考上年度绩效目标编制和完成情况进行编制。

第十三条 绩效目标调整。批复的绩效目标一般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根据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和审核流程,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第四章   预算绩效跟踪和评价管理

第十四条 各部门、项目组应按照批复的绩效目标组织预算执行,并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跟踪、绩效自评。省财政厅根据部门绩效跟踪和自评情况,选取重大、民生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跟踪和绩效再评价。

第十五条  绩效跟踪。预算执行中,各部门、项目组应围绕预期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第十六条 绩效评价。预算绩效评价按照实施评价主体分为部门自评和省财政厅再评价。

(一)绩效评价。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和预算项目实施完成后,各部门、项目组应对照事先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绩效自评,按照“谁支出、谁自评”的原则形成相应部门、项目组的自评报告,按规定的时间前报送省财政厅审核备案。

(二)绩效评价一般以预算年度为周期,跨年度的项目也应在每个预算年度终了后实施阶段性评价。

第五章  预算绩效管理结果运用

第十七条 绩效目标运用。经批复的绩效目标是预算执行、绩效跟踪、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运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按照“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原则,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预算经费参考依据,对预算执行进度不达标、绩效评价结果不达标的,要扣减或停止安排部门(项目组)预算经费额度,并给予通报、问责。

第十九条 单位应按照政务公开的相关规定,除涉密内容外,将预算绩效管理结果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云南民族博物馆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本馆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云南民族博物馆

2020年3月16日